恒林股份:恒林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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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21: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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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协助董
事会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
事至少两名,独立董事中至少应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改选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的,新选委员于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如果有两名以上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的, 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
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须由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1、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2、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3、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4、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5、 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6、 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
的关系。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1、 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2、 重点关注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3、 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4、 监督财务报告的披露以及财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1、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

2、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审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发现的问题与改进方法;

4、评估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结果,督促内控缺陷的整改。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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