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13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18年11月12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00.67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2.59元/股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璞泰来”)于2018年11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8年11月12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2.59元/股的价格向170名激励对象授予200.67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限制性股票,公司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作为股票来源。
(二)激励计划原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类别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拟授予限制性 占本计划公告时公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1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 217.82 72.61% 0.50%
岗位人员(114人)
2 重要岗位人员(62人) 26.55 8.85% 0.06%
预留部分 55.63 18.54% 0.13%
合计(176人) 300.00 100.00% 0.6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档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三)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2.59元。
(四)解除限售安排
1、激励对象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岗位人员的
本激励计划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岗位人员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60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1)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岗位人员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2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2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