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7年6月21日报送)
股友79h723y029
2017-07-15 00:05:38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07-14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安文路 420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

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4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

本的比例不低于 25%。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9,6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正明、张春霞、陈凯、陈弘旋承诺: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

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 (若公司股票上市后

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 3)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

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如前述期间内发行人股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

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

( 4)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 5)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

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

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

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

的 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 (若

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和减持数量将相应调整)。

( 6)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

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 7)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或法律强制性规定

而减持公司股份的, 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

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

所得上交公司。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公司控股股东春光控股承诺:

( 1)本公司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 (若公司股票上市

后出现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

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 3)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

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价(如前述期间内发行人股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

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公司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 4)本公司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

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

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

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本公司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

总额的 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

格(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和减持数量将相应调

整)。

( 5)如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或法律强制性规

定而减持公司股份的, 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