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16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光电 公告编号:2018-005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8,650,52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3月21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12号)核准,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禾光电”)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99万股,并于2017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完成后,总股本为7,596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899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697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黄慧丽、许梦生、王成应、凤为金、浙江正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海达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疆精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海达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郭芃、吴建同、许大刚、陈永华、李伟、陈富广、杨力、瞿昊南、陈万翠、丁红霞、武廷玉、夏晋、徐振亚、陈治宇、卫功元、许圣龙、许正华、王海、李春富、陈惠、黄振、王士良、丁常荣共计31名股东(以下简称“黄慧丽、许梦生等31名股东”),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现锁定期即将期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18,650,520股,将于2018年3月21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7年3月2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后总股本为7,596万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697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99万股。
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5月16
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同意以总股本7,59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
(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
3,038.40万股。该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已于2017年6月15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
本变更为 10,634.4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658.6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7,975.80万股。
除上述事项外,自公司首发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未再发生其他引起公司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相关承诺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如下:
黄慧丽、许梦生等31名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黄慧丽、许梦生、王成应、凤为金承诺:除上述股份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泰禾光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黄慧丽、许梦生承诺:自上市后 6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上市后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的 2 年内,如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泰禾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黄慧丽、王成应、凤为金、许梦生承诺,其作出的上述承诺均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上述股东均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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