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656:泰禾光电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泰禾智能资讯
2017-08-16 15:5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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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17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规范内部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保护广大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章程》等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



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公司证券部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



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督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



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证券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或授权,本制



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单位、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



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产品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但尚未在监管部门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



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



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十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



三十;



(十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



责任;



(十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十八)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定期报告及财务会计报告、主要会计数据和主要财



务指标;



(十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



显着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九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



十四条规定,在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任何能直接或间接获取该等内幕信息的单位和



个人。



第十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公司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因履行工作职责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行政管理部门人员;



(六)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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