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25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博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朗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40号文件《关于核准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朗博科技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500,000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于2017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2名法人股东,28名自然人股东,分别为上海启凤盛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凤盛缘”)、常州常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金科技”)、李劲东、吴兴才、张国忠、朱金顺、潘建华、施朝晖、谢曙、张建军、丁岩辉、史建国、高洪波、康延功、邓国胜、冯开祥、曹丽君、樊国民、潘盼、倪卫华、汤国忠、刘柏阳、史伟英、魏娟、史建大、程亚南、唐俊华、殷立、赵月红、陈夕保。上述股东持有限售股共计7,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8%,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19年1月2日起上市流通。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06,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6,5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9,500,000股。自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东对其所持股份的承诺如下:
1、启凤盛缘承诺:
自本企业/本公司取得朗博科技股份之日(即完成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年内且朗博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本公司所持股份。
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企业存在对所持发行人股票实施减持的可能性,但届时的减持数量和价格将以此为限:(1)本企业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2年内,可减持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A)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朗博科技股份总数的1%;(B)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且(C)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本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按届时的市场价格确定;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将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但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时除外),减持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进行,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常金科技承诺:
自本企业/本公司取得朗博科技股份之日(即完成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年内且朗博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本公司所持股份。
3、李劲东、吴兴才、张国忠、朱金顺、潘建华、施朝晖、谢曙、张建军、丁岩辉、史建国、高洪波、康延功、邓国胜、冯开祥、曹丽君、樊国民、潘盼、倪卫华、汤国忠、刘柏阳、史伟英、魏娟、史建大、程亚南、唐俊华、殷立、赵月红、陈夕保承诺:
自本人取得朗博科技股份之日(即完成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年内且朗博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朗博科技的股权,也不由朗博科技回购本人所持股权。
4、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李劲东及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吴兴才、潘建华承诺: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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