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22
证券代码:603648 证券简称:畅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5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91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216.67万股,发行价格7.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9,268,579.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8,113,579.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9月7日全部到账,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7]第16858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2017年9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昆山畅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成都畅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签署四方监管协议下的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账户余额
(元)
成都畅联供应链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31595603003385007 0
管理有限公司 海自贸试验区分行
昆山畅联供应链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76250188000110738 0
管理有限公司 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甲方)、公司子公司(作为乙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作为丙方)与保荐人(作为丁方)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方下属全资子公司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相应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乙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丁方。甲方和乙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乙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乙方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
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乙丙三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度对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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