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08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会议资料,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章程修订后的公司注册资本和营业范围等相关条款更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和实际业务需要,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要求,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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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省路)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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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建强)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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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明国)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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