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决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