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充分
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
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
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员
会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占委员总数的 1/2 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
知识和经验。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召集人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五至八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三) 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 实施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
(七)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实施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主要行使下列职责:
(一) 确认公司关联人名单,并及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二) 对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报告监事会;
(三) 对溢价购买关联人资产的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
方面:
(一)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 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 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 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 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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