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2-2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
上市公司名称: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迪精密”或“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
联系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中深国际大厦16层
保荐代表人姓名: 刘军刘晴
联系电话:0755-2586900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8号)核准,艾迪精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4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89,52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含税)人民币30,000,000.00元,已缴入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59,520,000.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13,224,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46,296,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01月16日全部到账,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44040002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海通证券作为艾迪精密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报告期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和访谈等多种方式对艾迪精密进行持续督导,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2018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海通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 工作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
应的工作计划 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 海通证券已与公司签订持续督导协议,该协
2 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
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交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本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海通证券通过日常沟
3 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对艾迪精密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
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艾迪精密未发
4 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 生须按有关规定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
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 事项。
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
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艾迪精密或相
5 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 关当事人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
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项。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
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艾迪精密及其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6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 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
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
项承诺 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
7 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艾迪精密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相关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 治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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