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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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9】44060002号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以及为我们的鉴证工作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抽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168号文核准,本公司于中国境
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于发行完成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本公司已于2017
年1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A股4,400万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
格为每股人民币6.58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89,52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
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246,296,000.00元。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7】44040002号
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已于2017年1月16日全部到账。截至2018
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存储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已销户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15392101040080394 8,6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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