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17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6月30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为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2018年上半年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2018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8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相关情况进行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与管理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18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
三、《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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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少河 蔡飙 储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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