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8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6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现将2016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召开了9次、股东大会召开了3次,其召
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均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016年度,储小平先生应出席董事会次数9次,亲自出席9次;
2016年度,蔡少河先生应出席董事会次数9次,亲自出席9次。
2016年度,蔡飚先生应出席董事会次数9次,亲自出席9次。
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本着诚信负责的原则,经过客观慎重的考虑,对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在2016年2月22日审议了《关于
预计公司2016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最近三年关联
交易情况说明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在2016年8月15
日审议了《关于子公司汕头市宏旭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收购汕头市潮南区环塑实业有限公司、汕头市启胜塑料实业有限公司资产的议案》、《关于报出最近三年及一期关联交易说明的议案》。2016 年任职期间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据交易标准客观、交易内容真实、定价公允合理的原则,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关联交易议案和其他相关资料,均认真审阅并就有关情况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基于独立董事的立场,我们均做出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公司2016 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允性原则,没有出现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16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其他公司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常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3、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16年,公司未提名新的高级管理人员。我们对2016年度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阅读和分析,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责权利一致的原则,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管责任,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6 年度公司继续聘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该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
5、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方案充分考虑股东利益、公司目前
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有关规定,我 们对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解,认为公司进一步地强化内控体系 建设和持续的优化,同时,公司的内部控制能够涵盖公司层面和业务层面的各个环节,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
7、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16 年,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6 年度,除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外,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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