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630:拉芳家化2016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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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8 0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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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28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将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15年5月2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通过并成立。



本届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分别为:



主任:蔡少河(独立董事)



委员:蔡飚(独立董事)、郑清英



本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为自本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建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6 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16年度审计委员会分别于2016年2月18日、2016年5月16日、2016年9月30日、2016年12月26日共召开了4次会议,各委员均参加了各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等过程进行了全程监督,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后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行职责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审计委员会认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 年度担任公司的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期间,能较好的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2016 年度继续聘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单位。



3、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讨论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2016 年,我们和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未发现在审计过程中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4、监督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通过与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多次的沟通交流和听取其审计相关工作的情况汇报,我们认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16 年,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并认可



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2016 年,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



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2016 年,为了更好地使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部门与广东正中



珠江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展开协调工作,使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更为有效,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2016年,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17 年我们仍将继续按照各项相关规定认真规范履职,进一步强化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审查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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