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7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日常性
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清源股份”)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201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及调查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201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定价按市场化操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利用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预计的201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组成
部分,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定价公允,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杜兴强 、李德芳、李强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