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7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2016年度,我们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严谨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李德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41年4月生,专科学历,正高
级工程师。曾任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技术员、工程师、总工程师、副厂长、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顾问,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常务副秘书长;现任中国女企业家协会顾问,本公司独立董事。
杜兴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
历,2001年8月起在厦门大学任教,现任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
江绩丰岩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李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
曾任戴尔公司财务经理、高级财务经理及大中国区财务总监,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九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厦门丰泓照明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现任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16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11次,股东大会6次,我们全部会议
均已出席。
每次会议出席前,我们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在会议中,我们参与每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相应合理的建议,在和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独立、谨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2016年度,我们对历次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发生。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6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1次战略委员会、2次审计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我们积极、按时出席了各次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审议各委员会相关事项,对公司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6 年度,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履职
的要求,关注公司重大事项并严谨审核,积极向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提出自己独立的专业建议。2016年度,我们对公司2016年1-6月关联交易及2016年1-9月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16 年度,公司相关人员与我们保持了及时的沟通与联系,召开董事会及
相关会议前,公司能够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及时传递与沟通相关信息,使我们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重点关注事项进展情况。
(五)年度审计相关工作
在年度审计过程中,李德芳、杜兴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就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总结情况与外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进行了沟通与讨论,确保公司 2016年年度审计工作合规、有序进行。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16 年度,我们发挥独立董事的审核作用,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联交易
议案及其他相关辅助资料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发生的所有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交易合理、公允,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
按照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证监字[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及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的核查,我们确认,2016年度,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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