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618:杭电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杭电股份资讯
2018-12-17 18: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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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2-18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
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
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证券投资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
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
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
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
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
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
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
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公司章程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
开披露。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要影响;

(4)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

(7)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
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8)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9)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
效;

(10) 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1) 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1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1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1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1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16)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
责任;

(17)公司尚未公开的有关并购、重组、定向增发、重大合同签署的有关方
案;

(1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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