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18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杭州千岛湖永通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岛湖永通”)增资暨关联交易,我们认为该交易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千岛湖永通经营状况良好,本次增资有利于提高其市场竞争能力和综合发展潜力,符合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原股东杭州永强实业有限公司、淳安县千岛湖镇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按现有持股比例对千岛湖永通增资5,000万元,其中公司增资3,250万元。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杭州永特电缆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通过向杭州永特电缆有限公司增资的方式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安排,有利于稳步推进募投项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杭州永特电缆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以下无正文,为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进 陈丹红 阎孟昆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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