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22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永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特信息”)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永特信息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永特信息提供人民币15,000万元银行贷款担保。
(以下无正文,为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进 陈丹红 阎孟昆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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