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618:杭电股份: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杭电股份资讯
2018-02-07 18: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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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2-08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作为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电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杭电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杭电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8号)核准,杭电股份于 2015年2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350,000股,并于2015年2月17日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 16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213,35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控股股东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通控股”)持有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216,000,000股,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江集团”)持有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144,000,000股,实际控制人孙庆炎先生持有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10,800,000股,吴伟民先生持有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6,000,000股,合计376,800,000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锁定期即将届满,因2018年2月17日为春节假期,故该批次限售股将顺延至2018年2月22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杭电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213,350,000股,其中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6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3,350,000股。



2、2016年3月21日,杭电股份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



分配预案。即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3,3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同时以2015年12月31日总



股本213,35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合计



转增股本42,670万股,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为64,005万股。



3、2016年8月2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第1496号),核准杭电股份非公开发行不



超过68,946,796股新股。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828,908股,2016



年9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640,050,000股变更为686,878,908股。



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影响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有关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永通控股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2、若杭电股份上市后6个月内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杭电股份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永通控股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3、对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永通控股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股份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富春江集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孙庆炎先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吴伟民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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