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23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对外投资参股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同意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拟对外投资参股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有利于推进公司业务与互联网的全面融合,实现销售渠道多元化发展,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上述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关于拟对外投资参股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若有)应当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陈玲、肖阳、潘越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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