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22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1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是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的授权,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对发行方案的进一步明确。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相关事项。
2、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封和平、陈维胜、荆涛
2019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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