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20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22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78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04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6,539.12万元。主承销商浙商证券于2017年10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其中中国银行绍兴市分行(账号为:377973521097)人民币19,800.00万元;招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账号为:575903174410502)人民币10,000.00万元;中国农业银行绍兴越城支行(账号为:19535101040026312)人民币6,739.12万元。扣减各项发行费用3,386.79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3,152.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17]4926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852.70万元,2018年半年度公司实际
使用募集资金4,804.22万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其中年产5万吨精准定位
激光全息防伪包装材料建设项目4,796.56万元、激光全息防伪包装材料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7.66万元;2018年半年度公司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
费等后的净额为405.25万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3,942.09万元(包括累
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
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
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绍兴市分行、招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
部、中国农业银行绍兴越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
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
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并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认购了3个理财产品。
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对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银行账号/产品 存储余额 账户性质
中国银行绍兴年产5万吨精准定位激光全377973521097 17,749,827.26活期存款
市分行 息防伪包装材料建设项目 银行理财产品 120,000,000.00理财产品
招商银行绍兴年产5万吨精准定位激光全575903174410502 18,8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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