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24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18年5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由绍兴京华激光制品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6006096100281。
第三条 公司于2017年9月2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78万股,于2017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绍兴市城东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编:312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751.2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诚信经营、质量求精、服务至善、创新发展,
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高效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激光全息模压
制品制造、销售及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