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24
股票简称:京华激光 股票代码:603607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JinghuaLaserTechnologyCo.,Ltd.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城东经济技术开发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特别提示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华激光”、“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2017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兴晟投资承诺:本公司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本公司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建成承诺:本人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而
免除上述履行义务。在锁定期满后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时可以不受上述比例限制;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袁坚峰、冯一平、谢高翔、陈金通、熊建华、邵波、冯一红、戚奇凡、王富青、张建芬、蒋建根、钱明均承诺:本人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等股份。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而免除上述履行义务。在锁定期满后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直接或间接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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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