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30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电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东方电缆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219号文核准,东方电缆非公开发行61,739,129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11.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9,999,983.50元,扣除发行费用18,827,112.38元(不含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91,172,871.12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2月8日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2月11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510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万元) (万元)
1 海洋能源互联用海洋缆系统项目 81,675.60 63,117.29
2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合计 87,675.60 69,117.29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2017年12月29日,东方电缆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17年12月29日,东方电缆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东方电缆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东方电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2、东方电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