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博天: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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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2 20: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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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2-03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ST 博天 公告编号:临 2024-02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收到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当事人: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天环境或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赵笠钧,男,1968 年 2 月出生,时任博天环境董事长、总裁,住址:北京市
朝阳区。

苏峰峰,女,1984 年 8 月出生,时任博天环境监事、高级副总裁,住址:陕
西省宝鸡市。

李璐,男,1972 年 7 月出生,时任博天环境高级副总裁、董事,住址:北京
市海淀区。

高峰,女,1976 年 7 月出生,时任博天环境高级副总裁、代财务总监,住
址:北京市朝阳区。

依据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法》)
及 2019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博天环境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博天环境、赵笠钧、苏峰峰、李璐、高峰的要求,我局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博天环境、赵笠钧、苏峰峰、李璐、高峰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博天环境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博天环境虚增营业收入、利润的主要方式包括:一是未及时对已终止的设备销售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并通过签署虚假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抵消虚增收入引起的往来款项,此类情形涉及合肥清溪项目;二是未及时对已竣工结算的项目进行会计处理,并通过签署虚假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抵消虚增收入引起的往来款项,此类情形涉及兖矿榆林 100 万吨/年煤间接液化示范项目污水处理厂及回用水处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等 EPC 项目;三是使用无商业实质的验工计价凭证确认工程进度,并通过签署虚假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隐瞒虚增收入的情况,此类情形涉及雷州市村级生活污水处理 PPP 项目等 PPP 项目。具体影响情况如下:

2017 年,博天环境虚增营业收入 34,739.80 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11.40%;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增利润 11,801.65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70.68%;

2018 年,博天环境虚增营业收入 109,847.85 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25.33%;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增利润 50,144.73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223.80%;

2019年,博天环境虚减营业收入2,874.52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0.99%;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减利润 11,605.96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4.01%;

2020 年,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减利润 4,939.16 万元,占当期披露
利润总额的 11.90%;

2021 年,综合考虑相关减值及投资收益调整等因素影响,虚减利润 24,944.2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17.37%。

上述事项导致博天环境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年度
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相关合同、财务资料、询问笔录、微信聊天记录、相关方提供材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此外,2023 年 3 月 31 日,博天环境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
整的公告》,主动更正相关年度案涉虚假记载金额等会计差错,对 2017 年度至2021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涉及对各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和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自认更正如下会计差错:2017 年,多记应收账
款 72,056,841.99 元,多记 在建工程 278,613,919.45 元,多 记应付 账款
225,588,994.04 元;2018 年,多记应收账款 392,962,647.60 元,多记在建工程1,058,923,120.64 元,多记应付账款 790,017,083.10 元;2019 年,多记应收账款6,592,819.33 元,多记在建工程 881,388,595.13 元,多记应付账款 349,989,292.3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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