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08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函【2023】3445 号
关于*ST 博天触及重大违法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8日晚间,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20 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认定公司通过多种方式虚增或虚减营业收入、利润,导致2017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2020 年及 2021 年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 1,954,795,259.94元,且占该 2 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 138.06%。公司虚假记载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虚假记载金额大、占比高,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公司上述情形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5.1 条第(一)项、第 9.5.2 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如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5.5 条,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现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规定,向你公司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你公司应当维护公司正常运行,认真配合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及本所监管工作,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进行风险提示,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积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二、你公司应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5.5 条的规定,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每 5 个交易日披露 1 次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并就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进行特别风险提示。
三、你公司应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5.7 条的规定,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可能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应当申请停牌,并及时披露有关内容。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对投资者影响重大。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上述事项,严格遵守《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与退市有关的信息,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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