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艺股份”或“公司”)2023 年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并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永艺股份发行 30,395,136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93,819,079.74 元,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我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3 年 7 月 6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的规定,我公司保荐代表人及督导项目组人员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本报告所依据的文件、资料、笔录、口头证言、事实均由公司提供。公司已向本保荐人保证:其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报告所涉及的所有文件、资料、笔录、口头证言、事实均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12 月 17 日-18 日,我公司保荐代表人苏昭棠及督导项目组人员通过
考察经营场所、访谈公司高管、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公司自 2023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8 日(以下简称“检查期”或“本持续督导期”)的有关情况
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二)信息披露情况;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成的治理机构,并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主要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三者与公司高级管理层共同构建了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
公司在财务会计、募集资金、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重大事项方面均建立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在检查期内,公司能够遵守既定制度,日常运作和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检查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2 次、董事会 5 次、监事会 5 次,会议的通
知、召开、审议、表决等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职责。公司的治理机制能够发挥作用。
(二)信息披露情况
检查期内,公司根据现行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工作。经检查,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相关文件记录完整齐备,保荐人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制度规定,有关记录文件保存完整;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检查期内,公司拥有的资产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资产完全分开、产权关系明确。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施及资产;公司对所拥有的资产拥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不存在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形。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可能对资产、人员、业务、财务
及机构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其他资源等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已使用
完毕,为便于账户管理,公司已注销上述募集资金专户。2024 年以来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1、关联交易
检查期内,永艺股份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进行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要的,所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定价基础、方法合理、公平,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
检查期内,除永艺股份为其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