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13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及伯特利电子均为原告;
涉案的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122,307,400.17元(本公告所称元均为人
民币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及伯特利电子已经对本次诉
讼涉及的应收款项按账龄组合分析法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未来对公
司损益的影响须视法院判决情况及被告方经营情况确定。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芜湖伯特利电子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伯特利电子”)向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重庆比速汽车有限公司、重庆幻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重庆银翔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及重庆银翔晓星通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5家公司(以下合称“北汽银翔及其相关方”)销售盘式制动器等汽车制动零部件。因上述5家公司未能按照各方的合同约定按时向公司及伯特利电子支付货款,公司及伯特利电子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起诉申请的基本情况
1、公司诉重庆比速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18年8月16日被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公司近日收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文件(案号:(2018)皖0291民初3464号)。
2、公司诉重庆幻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18年8月16日
(案号:(2018)皖02民初72号)。
3、公司诉重庆银翔晓星通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18年8月16日被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公司近日收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文件(案号:(2018)皖0291民初3466号)。
4、公司诉重庆银翔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18年8月16日被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公司近日收到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文件(案号:(2018)皖02民初71号)。
5、公司诉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18年9月3日被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公司近日收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18)皖0291民初3577号)。
6、伯特利电子诉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18年8月16日被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伯特利电子近日收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文件(案号:(2018)皖0291民初3465号)。
7、伯特利电子诉重庆比速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18年9月3日被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伯特利电子近日收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18)皖0291民初3576号)。
二、诉讼案件的内容及其理由
2018年6月11日,北汽银翔及其相关方分别向公司及伯特利电子出具《还款计划书》,确认截止2018年6月11日对公司及伯特利电子的逾期货款金额合计为90,680,000.00元。2018年6月11日至诉讼日止,北汽银翔及其相关方对公司及伯特利电子逾期货款新增合计为14,520,189.65元;北汽银翔及其相关方向公司及伯特利电子返还已供应未结算的汽车零部件及材料款(不含增值税价款15,453,254,87元);北汽银翔及其相关方需支付自逾期货款到期日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的相关利息。北汽银翔及其相关方在出具《还款计划书》后并未向公司和伯特利电子支付款项,公司及伯特利电子经发函催告后,北汽银翔及其相关方仍未履行还款义务,2018年8月,公司及伯特利电子作为原告分别向芜湖市中级
1、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诉重庆比速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649,420.01元,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
(2)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供应的汽车零部件及材料,如不能返还应向原告支付货物价款540,013.03元(不含增值税);
(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含保全担保保险费)由被告承担;
(4)此诉讼案件已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诉重庆幻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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