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595:东尼电子2017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东尼电子资讯
2018-03-22 15: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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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3-23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现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的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沈新芳、陈三联、俞建利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俞建利为公司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陈三联为公司独立董事,沈新芳为公司董事长。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7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会议,



举手表决通过了全部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会议 召开时间 议案



1.公司2014-2016年度财务数据及相关财务报表



2.关于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利润分配



2017年第一次会议 2017年5月10日 的事宜



3.关于公司续聘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



4.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工作评价



5.2017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2017年第二次会议 2017年10月26日 1.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从聘任以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提供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审计委员会认为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7年内部审计工作计



划,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及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建议。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一号年度内部控制信息的编制、审议和披露》规定,新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



公司自2017年7月12日上市以来,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开始建设内部控制规范



体系。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2017 年,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



则》的要求,勤勉、尽职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供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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