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照分离改革 新药上市许可审批时限压缩1/3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 发布日期:2018/11/21 16:58:59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文件要求,11月2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对做好药品监管相关审批工作提出了要求,主要围绕三部分展开。
简化流程,优化审批服务。
一是优化窗口办理程序。要结合行政区域实际,整合药品行政审批业务办理窗口,力争实行集中统一受理,并在门户网站、受理场所公示相关流程和时限要求。
二是压缩审批时限。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在保证审批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审批步骤;及时公开审批进度,方便申请人查询。各省药品监管部门要将开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审批事项的行政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借助“证照分离”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契机,按照中央国务院有关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加快新药上市许可。进一步将新药上市许可的法定行政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三是推进在线审批服务。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在药品再注册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审批中进一步推广网上业务办理,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除涉及药品质量安全必须进行现场检查的外,不再另行开展药品再注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等审批事项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