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华兴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 2023 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出具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023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对上述专项说明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的前述说明。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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