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洪仪)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行状况,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公司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李洪仪,男,1973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
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自 2003 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专注于审计、咨询服务领域,专业经验丰富,曾任黑龙江省多宝山铜矿财务主管、北京普洋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2011 年 1月至今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职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 2023 年度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6 次,股东大会 4 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
出席董事会会议 6 次,出席股东大会 4 次,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履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
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未对公司本年度任期内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未发生反对或弃权表决情况。
2、出席 2023 年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通过现场参会、通讯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及年审会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的总体审计策略、关键审计事项、审计工作安排,以及重要事项关注提示、重要审计程序执行情况、内部控制的测试结果等内容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认真监督审计工作进度,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等形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交流和沟通,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答,形成与投资者间的良好互动,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合规经营、内部控制执行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
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1、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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