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7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
公司管理层事前向我们提交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
常性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及相关资料,我们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公司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确定方式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18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限额
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汪维云 陈利民 林国伟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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