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7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17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马勇先生、鲍金桥先生和张萱女士已期满离任。
2017年5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选举汪维云先生、
陈利民先生和林国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汪维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2年5月生,中科院合肥科学
研究院博士后。汪维云先生1983年8月至1996年7月,任安徽农业大学教师;
1996年7月至1999年12月,任江苏大学副教授;2000年1月至2000年12月,
任中国药科大学博士后;2000年12月至2001年8月,任合肥丰乐种业有限公
司研究院院长;2001年9月至2002年8月,任安徽科苑药业有限公司研发中心
主任;2002年9月至2004年9月,任山东京博生物科技公司总经理;2004年
10月至今,任安徽农业大学教授;2017年5月至今,任口子酒业独立董事。
陈利民先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长期居留权,1963年5月生,西南政法
大学法律系学士学位。1985年9月至1994年1月,任深圳市金融房产律师事务
所律师;1994年1月至1994年5月,任深圳市富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1994
年5月至1995年8月,任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1995年9月至2000
年5月,任深圳信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0年5月至2002年7月,任深圳博
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2年8月至2006年6月,任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合伙
人;2006年6月至今,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7年5月至今,任
口子酒业独立董事。同时,陈利民先生兼任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林国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5年9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1989年9月至1997年8月,任天
津财经学校教师;1997年9月至1999年12月,任天津公信会计师事务所部门
副经理;2000年1月至2007年8月,任天津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7
年9月至今,任信中永和会计师事务所天津分所高级经理、合伙人;2017年5
月至今,任口子酒业独立董事。同时,林国伟先生兼任天津振威展览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海鸥手表技术有限公司和浙江信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或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有偿服务,也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单位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取得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1、参加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 以通讯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方式参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大会的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马勇 1 1 0 0 0 0
鲍金桥 1 1 0 0 0 1
张萱 1 1 0 0 0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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