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4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做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对大华2023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大华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一、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二)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0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 人
(三)业务规模
2022 年度业务收入:332,731.85 万元
2022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 万元
2022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 万元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 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大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造成重大风险。
(五)诚信记录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35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1 次;10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
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6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
纪律处分 3 次。
(六)独立性
大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公司与大华签署的《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大华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
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同时针对公司的审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审计工作方案,并按照工作方案和时间安排按时完成并提交各项工作。
经审计,大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大华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从业资格,且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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