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4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现对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0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 人
2022 年度业务收入:332,731.85 万元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 年 4 月 27 日、2023 年 5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作。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我们认为,大华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年度审计的总体审计策略包括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影响审计业务的重要因素、人员安排等进行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与大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2023 年度审计工作第二次沟通会,审阅了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初稿等文件,与相关负责人就审计报告中收入确认、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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