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16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
223,684,079.29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若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则公
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且
应保证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按照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22,368,407.93元后,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283,452,461.12元,扣除报告期内因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已发放的现金股利42,000,000.00元,到本报告期末,公司合计可供分配利润为442,768,132.48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的2017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为:以上市发行后的总股本 140,000,000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70,000,000.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
年度。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
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决策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和使用的情形。
三、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规定开展经营,公司对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公司2018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为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以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签署额度内,该9亿元理财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五、关于公司2018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仅限于购买期
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在签署额度
内,该3亿元理财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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