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17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及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额度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的额度内使用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理财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
(以下无正文,签署页附后)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鲁爱民 严密 韩松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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