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久物流: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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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19: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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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
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及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督促董事正确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作为董事及董事会运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
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名。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
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
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
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加以确定,并在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事项、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及委托理财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对公司因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七)决定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方针及合营公司派出董事在该公司董事会的表决意向。

(十八)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
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本议事规则所称运用公司资产所作“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对外担保除外);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2、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二)公司运用资产事项符合发生的交易(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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