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由北京长久物流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有各投资
者为公司的发起人。股份公司于 2011 年 8 月 2 日在北京市工商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10113006133521。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
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001 万股,并于
2016 年 8 月 10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上市交易。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76 号)的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7 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Beijing Changjiu Logistics Corp.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彩祥东路 3 号
邮政编码:1013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346.8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发挥股份公司在汽车物流行业的综合优势,以满足用户需求为己任,持续拓展汽车物流服务内涵。并以汽车物流为出发点,探索为新能源汽车上下游产业链客户提供物流、仓储、体验、交付、充换电、动力电池回收及逆向物流等综合性服务。引领行业发展方向,优化资本结构和产业结构,不断增强企业生产经营能力、资本运营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使股东获得持续稳定增长的投资回报。
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道路货物运输;商品汽车运输;无船承运;国际货运代理;仓储服务(不含化学危险品);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物流信息咨询;包装服务;企业管理;供应链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无船承运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份公司的经营范围最终以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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