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15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7-081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瑞安市海滨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滨公司”),系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0%控股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担保余额:本次为海滨公司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发生本次担保前公司无对海滨公司提供担保。
3、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4、公司目前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海滨公司因投资、建设瑞安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以下简称“瑞安扩建项目”)需要,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的固定资产借款,总借款期限为十六年。2017年12月13日,公司和农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33100120170086541),愿意为海滨公司与农业银行于2017年12月13日签订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借款合同》(33010420170001224)项下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17年8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拟为海滨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28,000万元担保额度,同意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最终担保金额、方式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议案已于2017年9月12日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2)。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海滨公司为公司100%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17年2月14日;注册资本5,000
万元,其中公司出资4,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公司子公司瑞安市伟明环
保能源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海滨公司经核准的经营范围
为垃圾焚烧发电厂筹建;污泥处理;垃圾处理项目投资;环保工程的建设;垃圾、烟气、污水、灰渣的处理技术的开发及服务;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和维护、售后和技术服务;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及环保化处理;餐厨垃圾处理产品的销售;餐厨垃圾处理技术研发、技术服务;住所:瑞安市上望街道垃圾填埋场内;法定代表人:朱善银;营业期限:2017年2月14日至长期。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7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0,167,453.39
负债总额 167,453.39
银行贷款总额 0.00
流动负债总额 167,453.39
资产净额 30,000,000.00
项目 2017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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