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01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7-068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5日以电
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7年11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
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
事会主席李建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监事会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以2017年11月30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6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年 12月 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69)及《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认真核实后认为: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
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按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2名丧失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授
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年 12月 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7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由于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实施完毕了以总股本68,721万股为基数,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法规规定,需对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监事会一致同意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次回购价格由原12.45元/股调整为12.25元/股。
以上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年 12月 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7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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