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568:伟明环保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伟明环保资讯
2017-11-30 18:4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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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01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7-071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7年11月30日,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1、2017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张伟贤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律师”)出具了《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正咨询”)就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7年2月11日,公司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



为自2017年2月11日起至2017年2月20日止,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未接到



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2月21日出具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国浩律师出具了《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3、2017年2月2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本次激励计划,同时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4、2017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出具了《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17年4月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于2017年4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公司实际向13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651万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687,210,000股。



6、2017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国浩律师出具了《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若干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相关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二、调整事项及调整原因



鉴于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实施完毕了以总股本68,721万股为基数,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法规规定,需对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



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经过上述调整后,回购价格由原12.45元/股调整为12.25元/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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