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2-11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证券代码:603568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二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激励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73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68,070.00万股的1.07%。其中首次授予66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8,070.00万股的0.97%;预留7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8,070.00万股的0.10%,预留部分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总
量的 9.59%。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42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
草案时在公司或各子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董事会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五、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12.45元。
六、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七、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
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具
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的解除限售安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九、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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