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2-30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 2021-122
转债代码:113607 转债简称:伟 20 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伟 20 转债”赎回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数量:面值人民币 504,000 元(5,040 张)
赎回兑付总金额:人民币 504,393.12 元
赎回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28 日
赎回价格:100.078 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1 年 12 月 29 日
可转债摘牌日:2021 年 12 月 29 日
一、本次可转债赎回的公告情况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1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6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
“伟 20 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根据《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伟 20 转债”的赎回条款。
(二)履行程序情况
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前赎回“伟 20 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伟 20 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伟 20 转债”全部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
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伟 20 转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04)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伟 20 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109),并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期间
发布了 8 次关于实施“伟 20 转债”赎回的提示性公告,相关赎回事项如下:
1、赎回登记日及赎回对象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21 年 12 月 28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伟 20 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2、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 100.078 元/张(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21 年 11 月 2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 日)票面利率为
0.50%;
计息天数:2021 年 11 月 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算头不算尾)共 57
天;
当期应计利息:IA =B×i×t/365=100×0.50%×57/365=0.078 元/张;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078=100. 078 元/张
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面值每千元可转债赎回金额为 1,000.78 元人民币(含税),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 1,000.62 元人民币(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面值每千元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 1,000.78 元人民币(含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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