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2-11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 2021-105
转债代码:113607 转债简称:伟 20 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嘉禾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禾公司”),系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担保余额:本次为嘉禾公司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 26,000 万元;发生本次担保前公司无对嘉禾公司提供担保。
3、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4、公司目前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嘉禾公司因投资、建设郴州市嘉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嘉禾项目”)需要,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禾支行(以下简称
“建设银行”)申请人民币 26,000 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 120 个月。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和建设银行签订《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430707500ZGDB2021N004),愿意为嘉禾公司与建设银行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 签 订 的 《 固 定 资 产 贷 款 合 同 》 ( 合 同 编 号 :
HTZ430707500GDZC2021N001)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 2020 年 4 月 24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拟为相关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 31.7 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控股子公司嘉禾公司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 26,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该事项实施完毕。同意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议案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36)。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嘉禾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9 月 10 日;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其中公司持股 60%,湖南华鑫美好公路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持股 40%;嘉禾公司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筹建,城乡生活垃圾收运项目筹建,其他电力生产,生物质能发电,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保咨询,热力生产和供应,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住所: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珠泉镇晋屏北路;法定代表人:程五良;营
业期限:2019 年 9 月 10 日至长期。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6,647,407.26 179,176,728.05
负债总额 28,011,952.72 107,726,976.55
银行贷款总额 0.00 0.00
流动负债总额 28,011,952.72 107,726,976.55
资产净额 28,635,454.54 71,449,751.50
项目 2020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952,626.35 6,732,83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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