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16
证券代码:603558 证券简称:健盛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6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文件),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本次公司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解释 16 号文件,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
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 16 号文件,对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解释 16 号文件,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3、变更日期
根据解释 16 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二)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
单位:元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 备注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 -8,419.61
递延所得税负债 9,412.48
未分配利润 -17,832.09
2022 年度利润表项目
所得税费用 17,832.09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通知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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